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灵武市院 > 案件聚焦 > 正文
缓刑考验期间吸毒——银川市今年首名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
2018-09-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8-09-07

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一名社区矫正罪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15年1月8日,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在缓刑考验期间,哈某没有珍惜司法机关对其宽大处理的机会,不思悔改,沾染上了吸毒恶习。因吸食毒品于2018年2月13日被灵武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因该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介入调查处理。检察官认为,哈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司法局发出了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司法局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市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对罪犯哈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8月30日,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定:对哈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现哈某以被送往银川市看守所服刑。

对违规社区矫正人员哈某的收监执行,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给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社区矫正人员千万不要以被处以缓刑、假释就可以从此“高枕无忧”,甚至放纵自己的行为,否则终将收到法律的严惩,必须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用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错误,才能真正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接纳。

【编辑】:
【来源】: